
本报讯(记者 李涛 通讯员 罗葳)日前,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,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。2022年11月,赵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岳塘区某小区前人行横道时,与走在人行横道上的姚某发生碰撞,造成姚某受伤、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事后,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,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,姚某无责任。由于赔偿数额协商未果,姚某将赵某及赵某车辆的投保公司诉至岳塘区法院,要求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。
在庭前调解中,由于姚某伤情较重,其家属情绪激动,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僵持不下,互不相让,该案开庭审理。为缓和双方情绪,减轻诉累,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,最终双方表示愿意再次调解。
调解过程中,承办法官从法、理、情多方面做调解工作,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车辆投保公司一次性支付姚某损失252960元(含已支付的101960元);赵某一次性支付姚某损失50327.35元,姚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。至此,该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。
责编:周冠成
来源:湘潭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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